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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3日 00:00

法务大讲堂第七讲——“公司法律实务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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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上午,在学院楼北区556教室,做客法务大讲堂的是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建芬律师,她为大家带来了以“公司法律实务漫谈”为题目的精彩报告,生动形象地讲述了公司实务中律师如何在诚实守信与忠于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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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上午,在学院楼北区556教室,做客法务大讲堂的是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建芬律师,她为大家带来了以“公司法律实务漫谈”为题目的精彩报告,生动形象地讲述了公司实务中律师如何在诚实守信与忠于当事人的矛盾中寻求平衡,以及公司实务中律师主要负责处理的对内法律事务和对外法律事务的问题。

张主任首先为大家带来了一个深刻的问题:如何在做人的诚信原则与做律师的忠于当事人、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化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张主任指出这两个原则都不能违背,在坚持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的同事选择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切不可教唆当事人撒谎。在面对社会的阴暗面时要有向上的精神和灵活处理的方法和技巧。

接下来张主任为大家具体讲述了公司实务中律师主要负责处理的两方面事务。一是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二是公司对外法律事务。而能否做好这两方面的基础就是能否处理好细节问题。以最简单的股东出资来说,劳务出资和债权出资可不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一部分,理论与实践往往不同,债权的不稳定性影响公司资本安全稳定的宗旨。股东资格的转让、继承,股权的转让等等问题,每一个都是细节问题,看起来很简单的往往容易出现问题,在公司章程约定时就应当考虑周全,尽可能在章程中予以约定。

在内部法律事务中,张主任介绍了三种最常见的关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法律事务纠纷。一是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双倍工资纠纷,二是未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纠纷,三是因加班工资发放方面的纠纷。作为律师更应当帮助公司尽量避免此类内部矛盾,具体做法有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在公司列表中列明加班工资发放情况,要求员工领取工资时签字确认,避免可能的纠纷。对于员工的社会保险原则上应当予以依法缴纳,但员工要求不予缴纳时应保留书面材料,作为日后纠纷的证据保存。

张主任强调在公司对外法律事务中,合同的签订是重中之重,细节问题依旧不可忽略,诸如合同主体的审查、重要条款的拟定、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管辖地约定、纠纷解决条款等等。

临近结束时张主任着重强调在处理公司实务时,要做到全盘把握、注重细节、以德立业、以专取胜,做到精品、高端,最终达到共赢的目标。通过此次大讲堂,07法学的同学们感觉受益匪浅,既了解了公司法律实物的概况和公司法律实物的细节问题,又领略了张主任的执业原则和精神,为自己今后从事公司法律实务工作进行了良好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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