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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3日 00:00

法务大讲堂第五讲——“物权律师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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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由法学院主办的法务大讲堂系列讲座在商学院556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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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由法学院主办的法务大讲堂系列讲座在商学院556成功举办。本场讲座邀请到了威扬律师事务所的贾彬律师。他主要结合自己的司法实务工作经验对物权法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讲解,吸引了法学院的众多学子。

贾彬律师的讲座主要集中在实务这一点。讲座开始,他简单的对辩护技巧方面做了介绍。贾律师说专心、专业是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必须遵守的规则。身为一名律师,最大的成就感就是来源于通过对卷宗的理解,从而为自己的当事人找到最有力的辩护点。

在接下来的介绍中,贾律师结合个人工作经验和理解对物权法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讲述。首先他谈到了物权的排他性这个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他认为物权是一种法律属性,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他提到了证据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以辛普森案为例讲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抗衡问题。之后,贾律师讲了物权中的优先权问题。他以买房为例详细分析了物权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接着又对物权优于债权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两种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以及工人的工资债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谈了自己的理解。在详细的解析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建筑物所有权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各个不同学派的对此问题的不同立场之后,贾律师对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进行了纵向的解析。他以船舶为例,根据自己多年来从事律师工作的经验并结合《物权法》以及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着重讲了登记对抗主义。此外,贾律师还对对物权侵权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且同在场的同学一块探讨了他接手过的案例中的一些问题争端,细心的解答了同学们的提问。最后,本场法务大讲堂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结束。

贾律师的演讲深刻,语言幽默,在他形象生动的讲解中,大家对物权的一些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法律不能脱离实践,贾律师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向大家展示了法学理论之上的更深层的运用技巧。相信通过贾彬律师的讲座,同学们一定收益颇丰,不但会对物权有深刻的理解对法律的实际运用也会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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