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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4日 13:33

关于法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方式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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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答辩时间定于5月17日—5月20日,具体时间和名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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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答辩时间定于5月17日—5月20日,具体时间和名单另行通知。

2.各位论文指导教师务必于5月17日之前评定完员工论文成绩,并由教研室主任汇总本教研室所有成绩后qq传送,请各位指导老师 点击下载 毕业论文成绩统计表 填写相关信息后及时发给教研室主任。

3.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在9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以的论文必须组织答辩,其余70—90分之间的论文抽样答辩,抽取数量不得低于抽样总量的30%,届时由学院统一进行随机抽取并公布。员工也可以主动要求参加答辩,并于答辩名单公示起至次日提出,否则视为不参加答辩。

4.论文答辩结束后,请各位老师及时在论文系统里评分(未参加答辩论文,“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保持一致)并按时完善“指导教师评语”、“答辩小组评语”。没有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无需填写答辩小组评语。

5.由教研室主任将“答辩小组成绩”补充到统计表中,如果有推荐“优秀论文”则在表里标注,务必于5月22日之前由qq传送,学院将统一进行筛选评出优秀论文并报送教务处。注:“优秀论文”只能从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中抽取。

6.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指导教师督促员工根据答辩建议进行修改并在“毕业论文系统”中提交最终稿,于5月28日之前收齐员工论文纸质版(一份)交于院办,论文装订顺序为封面、正文部分、封底(不包括开题报告和成绩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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