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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2日 20:27

法学院教研室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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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研室是教师进行教学和学术研讨活动的基层单位。全院专任教师都必须参加一个教研室的活动。二、教研室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方针和任务,定期向系、院领导通报本教研室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并经常在教学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2)组织讨论制定或修订涉及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大纲与实施办法,报院审核并组织实施。(3)提出每学期各科开课教师名单及授课时数(教学任务),编制学...

编辑:张其山

一、教研室是教师进行教学和学术研讨活动的基层单位。全院专任教师都必须参加一个教研室的活动。

二、教研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方针和任务,定期向系、院领导通报本教研室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并经常在教学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2)组织讨论制定或修订涉及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大纲与实施办法,报院审核并组织实施。

(3)提出每学期各科开课教师名单及授课时数(教学任务),编制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方案报请系主任批准,教学秘书核实后,报院批准后由教研室具体安排实施。

(4)协助新教师做好新开课程的准备工作,并安排同行教师相互听课与观摩,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与职责执行情况。

(5)拟定本教研室教师的培养计划,协助系、院领导抓好教学人员的教学评估与业务考核,并负责本教研室人员有关教学、科研、履职情况等方面的鉴定与评语。

(6)本教研室各课程的教材遴选工作,并对系教材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或书面计划。

(7)协助系领导提出每年参与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名单,并协调好实习指导教师的课程安排。

(8)根据学校计划安排,组织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9)涉及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其他事宜。

三、教研室设主任一名,并实行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建议本教研室一名有威望的教师临时代行职责。教研室主任负责整个教研室工作,召集本教研室的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教研室工作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全体成员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应有全面了解,对于本教研室教师参与教学、科研方面的情况有权予以监督,并根据教师表现向学院提供评价参考意见;教研室主任应积极负责并以身作则,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带着人,并及时发现问题,较显著成绩和较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系主任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教研室活动应坚持经常化。教研室每学期教研活动不少于四次,有特殊事情可随时召开。开会内容主要是讨论教学问题和开展学术研究。开展学术活动应要求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参加。教研室活动应详细填写《教研室活动记录》,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等,作为教研室活动存档和评定教研室业绩的依据。

五、教师应积极参与指导员工举办的的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教研室应保有教师参与员工活动的情况记录。每位教师参与员工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教师参与员工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学院评选先进、评定职称的参考。

六、学院鼓励教师间互相听课,互相切磋教学技巧,学术研究经验。同学科的老师要密切合作,在教材使用、教学内容、课时安排、作业布置批改、试卷拟定、评分标准等方面要取得一致意见。

七、各教研室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每学期由学院组织的观摩教学(公开课)活动,并填写《观摩教学活动记录表》。

八、教研室应编制指导青年教师在职进修提高的计划。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一般由具备正、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如无适当人选也可由经验丰富的讲师担任指导教师。教研室要制定本室教师进修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九、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末应当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写出本学期工作总结,交院教学秘书备案。评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法学院

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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