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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1日 20:56

法学院教师指导员工课外实践与创新性活动工作量补贴及酬金发放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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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参与指导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寒暑假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员工寒暑假立项社会实践,每项补贴基本工作量2课时。项目获校级和院级优秀表彰的,学院另给予指导教师2课时奖励工作量(已获学校奖励的除外)。(二)科技立项指导。教师指导老员工科技立项作品,凡项目以合格以上成绩结题的,由学校给予工作量补贴(6-10课时);项目没能结题(含延期未结题)但指导老师尽到指导职责的(以项目过程记...

编辑:张其山

一、教师参与指导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寒暑假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员工寒暑假立项社会实践,每项补贴基本工作量2课时。项目获校级和院级优秀表彰的,学院另给予指导教师2课时奖励工作量(已获学校奖励的除外)。

(二)科技立项指导。教师指导老员工科技立项作品,凡项目以合格以上成绩结题的,由学校给予工作量补贴(6-10课时);项目没能结题(含延期未结题)但指导老师尽到指导职责的(以项目过程记录为准),学院给予指导教师2课时工作量补助。

(三)“挑战杯”项目指导。教师指导“挑战杯”创业计划及课外学术作品大赛项目,每项目补贴基本工作量4课时。项目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表彰的,由学校予以奖励;获得校级二、三等奖的,学院分别给予3课时、2课时奖励工作量。

(四)项目评审及验收答辩。教师应邀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及验收答辩的,每人次视工作量大小补贴2至4课时。

(五)以上工作量补贴奖励均以项目为计算单位,两名以上教师参与同一项目指导的,由各指导教师平均分配或协商分配。协商分配的,由项目第一指导教师负责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六)为保证指导工作质量,教师独立或合作参与指导社会实践、科技立项或挑战杯项目,一般每次不超过三项,并须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完成指导工作。凡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经查实酌减或不予补贴相应工作量。

二、教师参与指导其它课外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师参与指导其它课外活动,是指公司教师受学院指派,参与指导以案说法、判例法论坛及各种专业性比赛,或举办专项活动指导讲座等与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相关的活动。

(二)教师参与指导上述课外活动,须详细填写法学院教师参与指导员工课外活动《记录表》或《登记表》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指导工作以每小时为一个工作量,一般每次不超过两小时计入。

(三)教师指导员工参加专项竞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参照“挑战杯项目指导”奖励办法予以适当奖励。

三、经费来源及发放标准

教师指导员工课外活动工作量以年度计算,经学院主管领导核准确认后,按每课时30元标准发放。该项经费原则上从年度员工实践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学院从其他经费中补足。

四、本办法自2010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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