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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5日 00:00

“法理学课程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会议简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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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在全国法理学骨干教师研修班上,来自中山大学的刘星教授用一天的时间向在座师生讲授了“西方古典法学理论在当代法学理论中的复苏”这一主题,该主题共分为七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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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在全国法理学骨干教师研修班上,来自中山大学的刘星教授用一天的时间向在座师生讲授了“西方古典法学理论在当代法学理论中的复苏”这一主题,该主题共分为七个部分。

一、古典法学理论在当代复苏的空间上的原因。

刘星教授认为,以上这种复苏与西方法学理论研究的具体情况有关。例如,那些法学家在自己学术生涯的早期都是从古典的理论中获取营养,在其后的著作中出现古典理论也是很正常的。另外,由于古典法学理论经常与政治理论相互交织,这也无形中扩大了古典理论在当代复苏的可能性。还有,一些法学中的经典问题,当代研究中很容易找到古典理论作为探讨的内容之一,例如宪政问题、司法理论和民主问题等。

二、古典法学理论在当代复苏的时间上的原因

刘星教授以奥斯丁和萨维尼为例说明了古典法学理论在当代复苏的时间上的原因。就奥斯丁来说,因为其理论符合特定时代对法律的一般理解,所以对常识进行重新认识很容易引出古典理论的复苏。同样的情形出现在萨维尼的身上。这些情形都属于知识社会学的典型情况,对当前的后现代的研究来说,同样如此。因为人们已经经历了过于玄幻的时代而重新回到了常识,。

三、古典人物是如何被当作权威而引证的。

刘星教授首先分析了西方学者的著作中大量出现引文的现象,他认为其目的更多的是辅助自己观点的论证。与此同时,这种做法也能够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不断调整和转换研究中对经典理论人物的理解。

四、经典学者的权威性文本的问题

刘星教授杂介绍了在20世纪中很多著名学者的丛书和全集得到整理的情况之后,认为,这种编纂的工作能够起到两种作用:巩固和瓦解。一方面,这些全集能够使得后来的学者更加全面的了解某一前代学者的思想,同时,这种编纂也使得各个学者的思想显得更加复杂和零乱,经常与人们在一般印象中该学者的主要观点有着较大的出入,这实质上起到了一定的瓦解的作用。

五、多学科倾向的复兴

刘星教授认为,在古典时代,很多学者都有着一定百科全书式的研究倾向,也即进行着多种学科的交叉研究,而不是仅仅满足于从法学的角度分析。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个学科的强化了多学科交叉倾向的复苏。1、人类学:打开了人们的视野,它不仅具有着一定反现代性的后现代趋向,更推动了实用主义的思潮。2微观历史学:不再关心宏大的历史观,反而强调在具体的事物中探寻历史发现线索。3、语言学:不再单纯追求语言的本质和意义,转而研究语言的使用,重视将语言背后的问题予以揭示。在这些学科兴起的背后,是学术知识谱系的延续,从另一侧面来说也是对当代社会市场和知识市场的回应。

六、古典法学理论的经典人物于其他学科中经典人物在当代法理学中的相互关系

刘星教授以霍姆斯和尼采、福柯等理论家为例来说明上述问题,他认为二者的关系可以概括如下:

1、古典法学中的经典人物在其著作中透露出了一些较为前卫和先进的观点,而这些理论观点由其他学科的经典人物较为系统地予以了论述。

2、其他学科的经典人物也不断对法律予以重视,因为在他们的理论中,法律制度的运行对整个社会的运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例如广义的文学,民众多是通过广义的文学来了解法律的一些问题,而不是依靠传统意义上的法制宣传。

七、交叉学科自身存在的问题

刘星教授认为,现在流行的交叉学科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学术上的时尚,其自身也存在着一定问题,例如

1、精深问题:这些交叉学科的研究能否加深我们对法律和法学的认识和了解?

2、如果某个理论依赖于其他学科的理论对其的理解,那么如果其他理论中有一个发生了变化,则各个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可能面临更多不必要的复杂问题。例如,在用经济学的观点分析法学的时候,在经济学中的众多流派中,该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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