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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6日 00:00

“法理学课程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会议简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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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来自吉林大学的张文显教授,在研修班上讲授了部门法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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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来自吉林大学的张文显教授,在研修班上讲授了部门法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主题。

在上午的讲授中,张文显教授的主题是“部门法哲学引论:属性、方法与个案研究”。教授首先分析了部门法哲学的属性,他认为部门法哲学是法哲学的分支学科。其理由如下:1、鉴于法哲学和法理学的不同,法哲学关注规则存在的意义等深层问题。2、从部门法哲学的研究来看,它们是法哲学研究的延伸,其反思性和批判性都使其成为法哲学的部分。如果归于部门法自身就难以成立。当然,部门法哲学和部门法理学是相互交织的,不能截然分开。

关于部门法哲学的方法,张文显教授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语义分析方法,其原因有很多,例如,现在很多争议都源于对概念和术语的语义上有分歧,还有,很多的概念来自西方,在翻译过程中难免有所偏差,需要认真分析。2、价值分析方法,其作用一方面在于克服工具主义、技术主义和教条主义,另一方面在于纠正不正确的价值观念。3、反思的方法、这是教授着重强调的方法。反思方法是以自身为对象进行的思考,其特点在于把既定的观念作为再思考的对象,特别是对其前提进行思考和批判。其对象很广泛,主要包括基本原理和原则等。反思的具体方法包括审视、批判和追问等。

在该部分的最后,张文显教授以物权法草案为例来说明如何运用法哲学的方法,主要内容包括物权法的核心概念(物和物权)、调整范围和对象、法律精神、价值定位和基本原则等。

在下午的讲课中,张文显教授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一些主要问题,包括其形成和发展(包括理论资源、创立、理论内核、基本特征和历史地位等)、学科体系(包括法理学本论、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方法等)、理论体系(法律论、法治论、法律方法、法律与社会、基本范畴等)以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教材(包括指导思想、编写思路、特点等)。

随后举行的是本次研修班的结业典礼。张文显教授、陈金钊董事长以及谢晖经理分别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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