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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5日 00:00

“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第十次研讨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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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晚七点,法学院“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第十次研讨会在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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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晚七点,法学院“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第十次研讨会在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成功举行。公司副董事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金钊教授、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汪全胜教授、桑本谦副教授、焦宝乾副教授、吴丙新副教授等教师以及法学院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王国龙博士主持。 近些年来,伴随着中国法学的逐步稳健发展,“中国法学自主性”问题逐渐进入到了我们反思与检讨的视野。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法学的这一反思与检讨是严肃的、整体性的,更是认真的。探索“中国法学自主性”问题需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基本的问题,其一为如何看待今天的中国法学处境,其二为如何对待西方的法律知识,其三为如何对待中国传统的法律知识。在某种意义上,今天中国法学的处境类似于十九世纪的德国法学和二十世纪的日本法学,因此,当下我们对“中国法学的自主性”问题之反思与检讨自然也就具有了一种世界性的时代意义。本次研讨会以“忧伤的中国与自卑的法学”为主题,紧紧围绕着以上三个基本问题进行反思与检讨,共分为“自卑的中国法学”、“强势的西方法学”和“断裂的中国法学”三个部分的讨论。 陈金钊教授首先作题目为《自卑的中国法学》的主题发言。陈老师指出,在被称为学科的各种文化层面,我们似乎还是亦步亦趋地在西方国家的后面“爬行”。西方法学在明里暗里还主导着我们的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的法学家、法科员工可能面对的是一种“自卑的法学”。促使我们产生自卑的现象,概括起来大体上有四个方面:(1)我们面对西方法学,总是感觉到自卑。我们没有中国法学,现有法学研究可以称为西方法学在中国。(2)全方位的法律移植,虽然“完善”了我们的法律体系,但也在移植过程失去了自我之中国。我们在很多领域打着和西方接轨的旗帜,屈从于西方的标准。(3)法学的自卑还表现在,到现在为止我们也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流派。(4)在一些带有中国问题意识的研究中,法学尤其法理学成了政治的附庸。陈老师强调,我们不反对西方文化,但主张不能丢掉中国固有的优秀的文化与传统。我们需要那种能张扬中国人的主体性的自主性文化。自主性是一种文化心理现象。它首先源自文化的自立、自主与自信。 汪全胜教授与陈老师展开商榷。汪老师认为,我们应该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一些主义。相对于宏大的理论叙事,我们可能更应该多研究一些相对细小的现实问题以及多进行一些实证研究。同时他质疑“自卑的法学”是包括各个部门法在内的整个中国法学的自卑,他指出有些部门法并不认同自己存有自卑的心理。另外,他还指出了中国法学研究中曾经有过以及现存的一些问题。对于汪老师的思考,陈老师也积极地予以回应。 接下来,吴丙新老师、桑本谦老师、焦宝乾老师、武飞老师、张其山老师、姜世波老师、王国龙、姜福东、张伟强等人也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第二部分的讨论,由王国龙博士候选人作题目为《强势的西方法学》的主题发言。他认为,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法律文化“和而不同”,既不是西方中心主义,也不是东方中心主义,而是多元文化中“美美共美”的时代,这一“美美共美”尤其体现在法律知识的地方性多元基础之上,由此而言,中国法学自然肩负着法律世界“美美共美”的历史使命。在当今世界的法律知识格局中,与西方法律文明相比,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确需要裂变甚至重建,即林毓生先生讲的“创造性转型”,所以中国法学关于法律的知识生产需要吸取外来文化优秀的东西,然而,任何人如果无视自己的法律传统和法律实践,其必然结果就是法律知识生产自主性的丧失,此一丧失必然先从地方性知识层面开始,最终也连及普适性知识的贫困。而我们的法学事实上在走着一条“不断革命自己的法律传统”和“西方法学在中国”的道路。在西方关于法律的知识处于强势的背景下,“中国法学何去何从?” 这一学术自主性问题一直被中国人不断被检讨,而这一检讨更是发自对中国法律社会实践的现实关怀。中国法学能否在关于法律的知识——普适性与地方性两个方向做出自己的贡献也就构成了当今中国法律知识分子的深沉使命。对待西方法学,我们是拿来主义的“照着讲”还是立足自己的法律传统与法律实践“接着讲”,这一问题乃是当前中国法律知识不能不直接面对的一个根本问题。但隐含于这一问题背后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以自己为坐标,前面的道路又是通往何方? 随后,陈金钊老师,张其山老师、姜世波老师、焦宝乾老师、桑本谦老师、孙光宁、张伟强等人也提出自己的见解。 第三部分的讨论,由孙光宁博士候选人作题目为《断裂的中国法学》的主题发言。他指出,近代以来,改良、维新、革命以及战争,这些“千古未有之大变革”几乎使得学科意义上的法学完全切断了同往昔法治与法制传统的联接。中国法学在古代与当代之间的断裂甚至可以说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相对于古代法学的辉煌与厚重,当下的中国法学总难免产生一丝自卑之感。就中国的法学而言,伴随着社会的繁荣与进步,各个王朝的盛世时代也一般地是法学上的光辉岁月。其中,盛唐时代不仅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顶峰,同时其礼法的完美融合也奠定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基调。而在这一切法学繁荣的背后,总是有一大批学者(尽管这一称谓并不十分准确)在殚思极虑。这些方面都提醒着我们,如果说特定的社会条件已经形成固定的宏观框架而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那么,法学研究者的素养对法学研究的扩展和深入是直接起到决定作用的。盛世因其稀缺而总是显得弥足珍贵,盛世的社会心态也更多的与自信、自豪等相联系。每当在眼前的社会中屡屡受挫之时,回顾历史总是成为最便捷、也更具权威性的选择。中国历史的变迁中留给了我们太多的经验和更多的教训,尽管后人总是有着数典忘祖的恶习。当然,由对历史的“高山仰止”产生的自卑也有其积极的方面,它至少可以成为中国法学继续前行的动力和方向。 桑本谦老师、姜福东、张伟强博士候选人以及部分硕士研究生都积极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本次研讨会共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整个会场讨论热烈而和谐,在严肃的学术批评之余给大家带来了智识上的愉悦,本次研讨会在其乐融融的气氛中也成功地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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