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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2日 10:13

法学院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与国家治理相关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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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响应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防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赢新冠疫情防治攻坚战的指示精神,法学院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部分教师迅速行动起来,结合自身研究专长与领域,聚焦问题,既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又着眼于长远国家重大公共紧急事件的治理现代化,开展学术研究,陆续形成了一些对策研究成果和理论研究课题。“疫情防控法治需求与应对课题组”肖金明教授、冯威博士、门中敬教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出...

编辑:刘峻锴

近期,为响应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防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赢新冠疫情防治攻坚战的指示精神,法学院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部分教师迅速行动起来,结合自身研究专长与领域,聚焦问题,既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又着眼于长远国家重大公共紧急事件的治理现代化,开展学术研究,陆续形成了一些对策研究成果和理论研究课题。

“疫情防控法治需求与应对课题组”肖金明教授、冯威博士、门中敬教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决定的建议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建议稿。建议稿就疫情防控工作总的要求和原则、疫情防控工作格局、政府职责与应急处置措施、社会责任和个人义务、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等提出了具体意见,课题组还对建议稿的具体内容作了说明。

肖金明教授向省委政法委提交《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议全省政法机关充分发挥政法体制机制优势和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工作,保持疫情之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性,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做好研判和对策研究,试行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地方和区域平衡、部门和组织协调,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全力推进。

汪全胜教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研究重大疫情防控的法治治理问题,目前已确定《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发布制度》、《大数据支撑疫情联防联控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研究主题,取得了初步成果。并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后评估确立研究的专题。如关于突发重大公共生事件信息的公开问题,汪教授系统认真研究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理清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方面的权限与责任,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张乐教授在《人民论坛》发表《多措并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文章,提出从“扬优势、固根基、补短板、堵漏洞”四个维度扎实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治理工作。

姜世波教授结合最近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撰写了两篇智库成果。一是《关于制定我国〈紧急状态法〉的建议》,建议结合本次疫情中采取的封城、居家隔离、财产临时征用等防控疫情需要的紧急措施,提出虽然我国宪法上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也规定了可以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应对措施,但对采取紧急措施的决策和实施主体、程序等,信息发布主体、程序、方式和范围,财产征用的条件和告知程序、补偿程序和范围,紧急措施的比例原则等等,目前还缺乏详细具体规定,建议国家应尽快启动制定专门的《紧急状态法》、《财产征用补偿法》等法律法规,实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国家和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有法可依。他撰写的另一篇建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保障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出在这次疫情防控攻坚战中,针对疫情引发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不力问题,疫情防控中部分地方存在的暴力抗拒执法问题,提出必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做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疫情防控中的决策、举措和行为,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到依法决策、强制措施合法合理,特别应该防止执法过程中严重违反行政法的比例性原则,搞“一刀切”,极端执法行为,即便在重大疫情爆发时刻,也要树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良好形象。同时,他还提出了要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纳入“灾害法”范畴,纳入国家统一的应急体制中,解决目前应急部门只重自然灾害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忽视人为灾害日常防范应对措施建设的弊端。加强灾害和应急法治团队建设和研究,构建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一体治理,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相协调的灾害法治体系。

法学院有组织的开展相关研究,既是有效回应当前疫情防控法治需求,服务社会;也是凝聚学科方向力量,提升学院特色学科“文教卫体法”研究水平,推动团队建设与长远发展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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