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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6日 11:30

第三期国际法学术论坛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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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9日晚,第三期“国际法学术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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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9日晚,第三期“国际法学术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成功举行。本期论坛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汇报,分别由2011级国际法专业员工叶成、李秀花以及2012级研究生王勇作开题报告。国际法研究所姜世波教授、姜爱丽教授,以及法学院部分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论坛。本次论坛由2012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商莉主持。
论坛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硕士生李秀花就她的论文《论我国劳务合作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述。在评议过程中,姜世波老师指出文章存在两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提纲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笼统写“对外劳务合作”的基本概况与文章题目针对合作“企业”法律责任的主题相差太远;第二个问题是提纲第三部分标题与文章题目完全相同,这是论文大忌。论文结构应分为题、纲、目,三个层次不能重复,应当目为纲论、纲为文论。针对文章的问题,姜世波老师提出文章完善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对“劳务合作法律责任”应当简述;二要注意“法律责任”分为很多种,要突出“对外劳务”方面“法律责任”的特色。姜爱丽老师指出文章的立足点是2012年颁布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不清,提纲第一、二部分都是在分析《条例》29条,建议写个副标题以突出针对性。姜爱丽老师指出文章的每一级标题都应该是完整的肯定句。
第二部分由硕士生叶成就他的论文《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探析》进行简述。姜世波老师提出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国际法硕士生的毕业论文应当有一定的外文参考文献;第二个问题文章的标题少用“概述”,也就是知识性介绍应当减少,除非文章的论点是新命题;第三个问题,对文章第二部分之(三)(四)的关系,针对第(三)部分只是列举各地区性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的概况,只在第(四)部分笼统比较的结构,姜老师提出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先列举再比较;二是在对比中找框架,即具体到各个制度分项去比较,从而找出适合中日韩自贸区争端解决制度的内容框架。第二种写法更有难度但是更有价值。姜爱丽老师指出文章三四部分内容相仿,并且文章中的主张“实现中日韩争端解决的司法化”的可行性要打个问号。姜爱丽老师就此还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如何确定;二是若想抛开WTO建立独立的机制,那么这个机制优于WTO的特色在哪里?国际法专业硕士生肖暄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向师兄推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法理分析》一书,得到师兄的肯定。
第三部分由硕士生王勇就自己的论文《中日劳务合作的法律思考——以研修生制度为例》进行讲解。姜爱丽老师提出更优的论文构思角度,从日本劳资法对研修生的规定与中国劳动法对此制度规定之差异入手,对比研究更有意义和新意。姜世波老师指出文章第一部分以及第三部分生活状况多余,副标题也应该去掉。文章若能考察日本劳资法规定工人与研修生的不同待遇,从而对研修生权益保护提出建议,更有价值。
在本次论坛过程中,通过主讲人的讲述和各位老师的点评,使我们对国际法学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的相关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正在着手毕业论文的研究生以及对研究生今后的论文写作和学术研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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